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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结束 名单再遭疑

南国早报  2011-01-03 09:20

记者1月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已经完成,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该局对终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自从去年3月27日深圳保障房初审名单及10月下旬复审名单公示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1月1日,又有多位市民给报社打来电话,对终审公示的名单提出质疑。

终审淘汰1092户

由于主管部门没有提供此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的户数,记者1日经过仔细计算,初步统计出有5293户通过终审;相比复审时的6385户,有1092户被刷掉。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的公示通告,此次公示期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公示地点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据了解,公示期间,如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在公示期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信息校核、更正。

通告同时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售房中心)举报和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

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

通告指出,终审不合格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将由售房中心发出审核不合格通知书。若申请人对审核不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4日期间向售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情况将另行公示。

同时,对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中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深圳市住建局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此外,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终审合格但未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且未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受理中提出申请的,可于2011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到售房中心提交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按照通告,由于异地结算的证券、期货数据尚未返回,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的证券情况、期货情况尚在审核中,待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另行通知;申请家庭(单身居民)拥有的车辆正在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另行通知;部分申请家庭(单身居民)由于存在与低收入家庭收入、资产状况不匹配的转账记录而被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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