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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758套公租房开建 租金低于市场价20%-30%

当代生活报  2011-09-28 08:00

[摘要] 9月25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凯南公共租赁房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将为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提供758套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租金大约优惠于市场价的20%-30%。

9月25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凯南公共租赁房项目开工建设,建成将为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提供758套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租金大约优惠于市场价的20%-30%。

1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

如今,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他们为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居无定所、缺少保障。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希望能留在城市,也逐渐具备了留在城市的条件。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让那些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真正融入所在城市,让他们能够住上公租房,真正在城市里安居乐业。

据了解,金凯南公共租赁房项目将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仍以40平方米为主,面积不大,但是都能满足住房者的生活需求,对城市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该项目负责人谢平赏估计,租金大约优惠于市场价的20%-30%,但具体的金额还是根据政府设定的标准来收取。

2 今年任务10000套,9月底前全面开工

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近年来南宁公共建设中的一年,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到棚户区改造,多重结构构建的保障性住房惠及了各个阶层的收入人群,而南宁市则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在今年出台的《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中就指出,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之首。

按照计划,2011年南宁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36520套(户),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0020套,具体为: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820套,限价商品房4700套,棚户区改造35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500户。

保障性住房开工越早,受保障对象的住房“梦”就能圆得越快,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近日明确:9月底将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面开工。而截至9月15日,全南宁市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4284套(户),平均开工率为93.88%。

按照开工进度,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也将于9月底全面开工。业内人士认为,按照一般住宅工程建设的工期,到2013年,这10000套公租房将可建成,越来越多的“夹心层”将能圆住房梦。

3 怎么申请?租金多少?

管理办法正在酝酿

正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广大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什么人能申购、租金多少、租期多久等一些管理细节问题。

据了解,国内其他地区如北京、上海、宁波、天津、郑州、重庆等城市都相继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审核到资金来源、房源来源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而南宁市目前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中,有了经适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唯独还缺少的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南宁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近一两年才开始,而且部分在建项目都是规定了承租对象,面向公众的公租房目前还没有建成的项目。今年是南宁市全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年,相信制定管理办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毕竟公共租赁住房在南宁还是个新事物。

不过令人可喜的是,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上报政府审批,有望在今年出台,届时公租房的管理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推进公租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他山之石

1.《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9月30日实施

其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11年3月15日出台

其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三类群体,一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是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有工作的无房人员。

3.《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其公租房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3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只能租赁4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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