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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2011-11-16 09:19

[摘要] 11月14日,《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进行明文规定,并将市民关注的保障房建设用地规划纳入管理范围。

11月14日,《南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进行明文规定,并将市民关注的保障房建设用地规划纳入管理范围。其中,规定保障房应安排在配套设施完善区域;不按规划设计可罚30万元;区城市管理机构有权查处非法占地等。

保障性住房 建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

在城市里,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者圆安居梦。但是,目前有些保障性住房远离市区,或是周边配套不够完善,给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市民带来诸多不便利。

市民方虹说,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如果住在远的地方,会给出行带来不便。如果能像国内其他城市,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地铁站边上或是周边配套完善的地方就好了。

让人感到高兴的是,《条例草案》还体现了公众利益优先原则。其中规定,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同时,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应当安排在市政和生活设施较为完善、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

另外,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还建议,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也纳入此款规定中。这意味着以后或把部分交通条件比较好的地段拿来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开工不验线 每幢建筑吃1万元罚款

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拿到规划许可后不按规划建设,而是偷偷让楼房“长高”“变胖”,规划部门即使发现了,也往往由于既成事实造成执法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作出了详细规定,杜绝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喜欢偷偷让楼房“长高”“变胖”的房地产开发商今后不好搞“小动作”了。

《条例草案》规定,建筑物超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登记的面积、层数,非经营性建(构)筑物的将被罚违法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建(构)筑物的将处违法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移动建筑红线改变建(构)筑物位置的,或许将处以每幢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规划部门验线即进地施工建设的,也就是说开工不 “验线”的,将吃到每幢建筑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验收。

没按规划 来将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针对近年出现的乱设计、没有配套建设等新问题,《条例草案》也充实了一些处罚措施。比如,设计单位没按城乡规划而是“乱设计”,将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本条例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造成违法建设的,轻则处10万元重则处30万元罚款。另外,情节严重的,对负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可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在建设过程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城市景观的,限期改正;不改的,将根据具体情节每幢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该规定处罚额度上下限之间相差达200倍,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进一步研究修改。

对非法占地 城区城市管理机构有权查处

目前,南宁市仍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制约城市的健康发展。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国家和自治区都把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列为行政执法重点,并对政府问责。

但由于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城区一级没有独立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造成城区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去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能有效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为改变这一局面,市政府决定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实行综合执法,将查处未经审批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权交由隶属于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而为了有效避免今后执法体制调整的随意性,《条例草案》对规划专业执法与城管综合执法的职业划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记者赵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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