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保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无缺口,我区将在资金来源、落实税费优惠等方面严把关口。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保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无缺口,我区将在资金来源、落实税费优惠等方面严把关口。
落实资金来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确保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在两个百分点左右,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所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实行减免优惠。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