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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民工有望住上保障房 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南宁日报  2012-08-08 09:25

[摘要] 符合条件者将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随迁子女无差别教育;有望享受失业保险……昨日召开的2012年南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保障少、住房难、子女教育难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措施,以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符合条件者将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随迁子女无差别教育;有望享受失业保险……昨日召开的2012年南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保障少、住房难、子女教育难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措施,以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解决保障少

将享医疗工伤养老保险等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是城镇居民独享的待遇。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自英介绍,南宁市将以教育和医疗卫生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做好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等工作。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逐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基本养老参保率,让农民工“老有所依”。

建筑、煤炭等都属于高危行业,工作在这些行业一线的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会议要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招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于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要考虑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会议还透露,南宁正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民工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措施,将采取积极合理的失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解决住房难

符合条件纳入城镇保障对象

城市建设与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但盖起的楼房虽多,却难有农民工容身之处。昨日的会议透露,今年南宁市将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目前,关于中低收入农民工享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措施,正在由市住房局和市城乡建委牵头研究落实。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将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南宁将建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长效机制。同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

对于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将配合自治区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即农民工持居住证和在居住地已就业相关证明,享受子女教育、住房租购、医疗卫生等与南宁市居民同等的多种服务,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这类公民工享受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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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教育难

随迁子女进公办中小学读书

随着农民工“拖家带口”地大量拥入城市就业,孩子的教育成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农民工子女要么跟随父母进城读书,要么在老家成为留守儿童,“亲情失落、学习失教、安全失保”等问题普遍存在。为全面关爱农民工子女,南宁市将通过推进“无差别教育”,确保他们在生活、学习上与其他学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会议要求,各级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需要。同时,探索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解决讨薪难

争取率先建欠薪应急周转金制

每到年关,农民工采取各种方式讨薪的新闻就层出不穷。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对此,会议透露,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争取率先在全区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做好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减少违法成本。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劳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和劳动力市场“三场联动”工作机制,对出现违法分包行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恶意讨薪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限制其市场准入,情节严重的直接清出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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