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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局11月挂牌出让5地块 均位于五象新区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2012-11-06 10:51

[摘要]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几幅地块面积较小,均位于五象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南宁国土局11月挂牌出让5地块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一)GC2012-08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云英路南面,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06,实际出让面积11904.67平方米(折合17.857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4.0且≤6.3,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8%,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32] 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99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3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

(二)GC2012-086地块位于五象新区盘歌路南面,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10,实际出让面积8909.17平方米(折合13.364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2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34] 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00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0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00万元。

(三)GC2012-087地块位于五象新区盘歌路北面,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07,实际出让面积12665.53平方米(折合18.998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2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35]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01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6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四)GC2012-088地块位于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面,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04,实际出让面积14290.77平方米(折合21.436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5.0且≤8.0,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30%且<40%;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8%,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39] 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02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7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00万元。

(五)GC2012-089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凯旋路南面,宗地号:5007062,实际出让面积10405.92平方米(折合15.609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30%且≤35%,建筑高度≤12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18] 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03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6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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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五幅地块均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8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11月2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8时至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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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小旋、杨国辉

联系电话:0771-5609196、4952057、5609157、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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