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监管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保障资源批次分配过程中,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或公示房源、申请对象、获得租购资格的申请人等信息;住房保障分配过程中有未按规定程序审查保障对象,指定供应对象等行为的,将被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监管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程》,哪里有经济适用房、哪里有限价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对象信息等这些住房保障资源信息,要按照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主动在各级报纸、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同时,住房保障资源批次分配对象和分配房源信息公开监管应严格执行要求,即住房保障资源批次分配受理报名申请前,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待分配房源信息。受理报名申请后,应将批次分配申请对象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分配名单经审核程序确定后,应公开公示获得租购资格的申请人信息。住房保障资源批次分配结束后,应公布批次分配剩余房源信息。
《规程》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过程的监管方式也作出相应规定,采取社会监督及现场电子监控,采用摄像、录音等电子监控系统全程监督配租配售选房过程。在配租配售过程中,发现分配过程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监管主体可以立即责令被监管单位整改。如果发现分配过程问题严重的,甚至可以责令暂停分配。
如果住房保障分配过程中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程序审查保障对象,指定供应对象,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的;擅自提高租售价格,违规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信访举报未及时核查或查处不力的等行为之一的,将被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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