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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商贸服务产业项目落户南宁

——项目落户可获用地政策优惠

南国早报  2013-01-05 09:52

[摘要] 1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部门获悉,《关于扶持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通知》提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等级旅游景区项目等被列为鼓励发展的商贸服务产业项目,在南宁拿地时可获政策扶持。

1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部门获悉,《关于扶持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通知》提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等级旅游景区项目等被列为鼓励发展的商贸服务产业项目,在南宁拿地时可获政策扶持。

《通知》明确,根据南宁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部分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可在项目用地出让时享受扶持政策。具体项目类型为国际知名品牌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自用综合办公楼等。上述类型项目中,项目业主持有的建筑产权,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且在此期间不得分割转让。

根据《通知》,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价格上。有意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首先将用地选址、项目可行性报告、用地计划书等材料提交南宁市相关部门,经旅游、商务等部门审查后进行认定。随后,国土部门组织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的地价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对地块按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场销售条件下进行评估,但对于已被认定为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的土地,项目内除销售型商品住宅用地外,其他部分土地按普通评估地价的60%进行修正(即评估地价打六折),修正后确定的评估地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标准。最终的出让起始价、底价,由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通知》要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在拿地后,建设过程应接受政府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项目用途、规划等情况,导致项目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应停工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认定,按土地评估差额增缴土地出让价款,并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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