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7日,《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政策》施行后,南宁市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3.7亿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5月27日,《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政策》施行后,南宁市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3.7亿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南宁市政府相关新闻发言人谈道,这3.7亿元已经做了具体的扶持规划:南宁市本级财政安排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支持发展现代商贸业,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其中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执飞的国内、国际货运航班;还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金融业;安排1500万元支持发展会展业;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业等。各项资金的安排时限均为2013年至2015年。
按照《政策》规定,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每年安排由原来的1000万元调增到现在的3000万元,并每年新安排信息服务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余的资金为市财政每年原已安排的扶持资金2.7亿元。
此外,《政策》还提出将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具体体现为: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南宁市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在南宁市内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对注册地在南宁的物流企业登记在册的运输车辆减半征收城市路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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