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区停车费说涨就涨,部分业主只得将车子停在小区门口。本报日前报道的发生在竹溪大道青山路旁某小区的停车纠纷有了说法:南宁市物价局表示,该小区物业办理了小区规划停车位停车收费备案手续,物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于该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标准,业主可要求物业出示经物价局审核同意的备案表,也可上网进行查询。
小区停车费说涨就涨,部分业主只得将车子停在小区门口。本报日前报道的发生在竹溪大道青山路旁某小区的停车纠纷有了说法:南宁市物价局表示,该小区物业办理了小区规划停车位停车收费备案手续,物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于该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标准,业主可要求物业出示经物价局审核同意的备案表,也可上网进行查询。
小区停车费标准一月三变
7月16日起,竹溪大道青山路旁一小区的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通知,从7月21日零时起开始进行停车收费,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缴纳35元的车位服务费,而没有购买车位的则按停放时间收费。
停车收费,业主本没有意见,但一看物业通知的具体收费标准,业主们便按捺不住了。“5至10收费12元;超过12的每加1元;24封顶收费为18元。每月停车费要540元。”业主林先生表示,20日,业主们为此跟物业进行协商,但物业称开发商具有自主产权,可以自行定价。
7月23日,物业更改通知称车位将按月收费,每月400元。7月24日,物业又更换了通知,称还是实行按收费,只是将24封顶收费从18元降至16元。
这“一月三变”的标准让业主们很不满,但也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因为我们要求物业出示收费凭证,他们却不给。”业主张小姐说。但由于业主们强烈反这个收费标准,从7月26日至今,物业又暂停收取停车费了。
部门 业主可查看收费备案表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依据,该小区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开发商对于地下车库具有产权,之前没有收费是因为没有在物价局进行备案,而现在已经有了。
对此,记者走访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小区是由深圳市午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下称“午越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12年10月15日,午越公司办理了小区规划停车位停车收费备案手续,其具体收费标准为:露天车辆停放费:小型汽车临时停放3元/辆·次,过夜停放6元/辆·次,月票100元/辆;地下室车辆停放费:小型汽车临时停放5元/辆·次,过夜停放8元/辆·次,月票140元/辆。午越公司可按不高于备案的车辆停放费收费标准,收取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
市物价局表示,午越公司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小区车辆停放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业主可以要求午越公司出示经物价局审核同意的《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同时,也可登录南宁价格信息网价费管理公告栏目点击《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公示》进行查询。
新法 停车收费纳入政府指导
小区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据市物价部门介绍,目前,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产权归属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位收费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后方可收费;对产权归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出售后由产权人再对外出租的停车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车位产权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后执行,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备案。
但从今年7月1日起,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区推进,停车位收费标准有望改变。根据试行办法,小区停车收费将实施政府指导价,不论产权属于谁,都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不得随意涨价。小区物业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确定,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服务企业前三年的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情况、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应调整收费标准。
目前,南宁市正在开展制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南宁市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将按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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