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办公厅已于近日下发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已受理并同意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一:现在购房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从3月1日起,凡在南宁市买房的购房者要如实填写《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上面有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购房人家庭成员名单、购房人家庭在南宁市市区拥有住房情况(无、有1套住房、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等信息。
填写申报表时,购房人必须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写拟购住房、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并保证自觉遵守“限购令”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开发或中介企业必须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我公司已按“限购令”规定,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
问题二:刘女士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赶在2月底交了定金,但由于一些材料没有准备齐全,所以尚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她想知道,这套房能否按旧政策办理?
答:3月1日前在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没有记录的,按新政办理。
问题三:新政策出台后,已拥有两套房产的陈先生就在心里算计:如果我卖掉一套房,那么名下只有一套房了,意味着还可以购买一套房,因为限购令并没有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他这种想法是否可行?
答:购房者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在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系统里查到有多少套房就是多少套房,如果符合限购令中的购房条件,就可以办理购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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