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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季举案说法:警惕开发商交房四宗罪

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玉玺  2012-11-16 09:57

[摘要] 又到一年年末,收房季随之来临。不少购房者都希望新年住新房,楼市也迎来了交房的高峰期。但中新网房产频道注意到,与买房时的深思熟虑不同,不少购房者往往以为“只要选好了房就可以完事大吉了”,殊不知,买房仅仅是个开始,后续的验收环节同样不可忽视。

又到一年年末,收房季随之来临。不少购房者都希望新年住新房,楼市也迎来了交房的高峰期。但中新网房产频道注意到,与买房时的深思熟虑不同,不少购房者往往以为“只要选好了房就可以完事大吉了”,殊不知,买房仅仅是个开始,后续的验收环节同样不可忽视。对此,笔者也整理了诸多业主在收房时常遇的“四宗罪”,希望在这个“收房季”里,能给广大收房者一些警示。

一宗罪:面积改变“跟你没商量”

面对望而兴叹的房价,把“”用在房子身上毫不夸张。所以,业主时常会因巴掌大的地方,而跟开发商据理力争。虽然,国家划定了一条“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红线;但是,收房过程中因房屋面积改变产生的纠纷仍屡见不鲜。

案例:收房时面积被增加宇泰置业起诉业主不补房款

若果说业主因房屋面积“缩水”,会感到愤愤不平;那么当房屋面积“被增肥”时,又该由谁买单?据大河网报道,买的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了十几平方米,可郑州市宇泰文博公寓的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

因为他们被开发商郑州市宇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了。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定业主们按购房合同约定,补足超出面积的房款。但业主们认为,他们按照相关法规补交3%的超面积费用。

开发商认为,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依据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房款多退少补。而业主方则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内容对业主不利,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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