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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高停车费 业主质疑变相拒租

南国早报  2012-12-24 09:43

[摘要] 售楼人员称,是业主没看清合同

南宁市邕江明珠小区的业主反映称,为了销售车位,开发商将小区停车位的价格从14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远高于市场价的停车费,实际上是变相拒租。对此,记者进行探访。

12月21日上午,记者在邕江明珠小区看到,门口的过道上挤满了各式车辆,但偌大的地下停车库却显得空荡荡的。刚刚在门口找到一处空地停车的业主说,小区是今年6月份交付的,2011年买房时,业主们都和开发商签过协议,约定入住时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是140元/月。但新房没住多久,物业就通知业主,称地下停车场的费用已经涨到600元/月。无奈之下,业主停车只能在小区门口见缝插针。

“平均一天20元停车费,比商业区还贵,分明就是逼我们买车位。”业主陈先生说,小区的车位并不紧张,一些买了车位但尚不使用的还拿出来出租,价格也就300元/月。开发商把停车场租金大幅提高,且比市场价贵很多,用心显而易见。

记者在小区物业处了解到,的确有小区业主把自家车位出租,价格在300元/月至350元/月不等,但要租开发商的车位需要600元/月。物业人员透露,即便业主接受600元/月这个价格,开发商也不会租,“目前只有车位销售,价格在11万元至13万元不等”。

按照相关规定,小区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邕江明珠的开发商没有明着拒绝出租车位,但大幅提高停车费是否违约呢?

售楼处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初的合约样本,停车位的价格的确约定为140元/月。合约同时说明,有效期仅限于前期物业管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如今一些单位大院的停车费都在200元/月左右,商业小区还执行140元/月的价格,显然不合理,现在600元/月的价格也是经过审批的,业主仍然纠结140元/月的价格,“应该是没看清合同”。

多名业主表示,他们买房时,看中的就是小区有车位可租,置业顾问也一再保证车位可以按照140元/月的价格长租。现在房子交付了,开发商却玩起文字游戏,说他们没看清合同。

万昌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方女士表示,车位产权属于公司,公司有权对车位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定价,“业主觉得我们这里车位价格过高,可以租别的地方”。方女士坦言,此次车位租赁价格定价,绝无违规之处,业主可到物价部门查阅相关文件。

记者从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上了解到,关于地下停车场,产权若属于开发商,的确有权对车位价格、租金自主定价,不过前提是要明码标价,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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