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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物案 油漆从天降又是无头案

当代生活报  作者:陈强 覃燕燕  2013-08-01 09:02

[摘要] 今天要说的这个新闻挺大单:南宁市科园大道嘉华绿洲小区1栋昨日中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案,一瓶饮料瓶装着的油漆从天而降,砸在11楼、10楼的阳台上,最后掉在2楼架空层平台上。

 

说法

可状告楼上所有住户 但未必告得赢

那么,在此次“天降油漆事件”中受害的居民该如何维权呢?有法律人士指出,高空坠物侵权事件的维权,往往都比较纠结。

对此,南宁市兴宁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陆福武介绍说,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侵权,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有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是,由于高空坠物往往容易出现侵权责任人不明的困难,因此维权起来很纠结。按照国内相关案例,受害人可以将有可能侵权的对象集体列为被告。如此次事件中,可以将11楼以上的7户人家列为被告。但是,根据以往的一些判例,被告是否被判担责,还要看具体情况。所以,即使受损的住户将楼上告上法院,也不一定能成功索赔。

此外,陆福武认为,作为管理方的物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目前,该小区物业部门已经向辖区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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