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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办法 重大项目超一年不开工就"出局"

广西新闻网  作者:龚文颖  2012-09-13 09:07

[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确定、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确定、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重大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确、部门协调不顺畅等问题,《办法》规定,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和南宁市重点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提出全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重大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项目的相关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哪些项目才有资格列入重大项目?《办法》明确,重大项目主要从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项目中选择。如果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例如重大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等领域,项目单项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上;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项目单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报成为重大项目。

为推进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及优惠政策,例如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在项目用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另外,《办法》还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举起了“巴掌”,对一些“偷懒”或“闯祸”的项目,不再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一是因项目业主原因,新开工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无法开工的;二是因项目业主原因,项目缓建一年以上或终止建设的;三是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五是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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