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确定、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确定、保障措施、组织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哪些项目才有资格列入重大项目?《办法》明确,重大项目主要从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项目中选择。如果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例如重大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林水利等领域,项目单项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以上;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项目单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报成为重大项目。
为推进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及优惠政策,例如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在项目用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另外,《办法》还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举起了“巴掌”,对一些“偷懒”或“闯祸”的项目,不再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一是因项目业主原因,新开工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无法开工的;二是因项目业主原因,项目缓建一年以上或终止建设的;三是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五是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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