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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户口不再有农业非农业之分

当代生活报  作者:李平  2012-10-18 08:43

[摘要] 今年8月21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其中部分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焦点二】

广泛吸纳天下英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均可落户

●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可落户

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凡具备南宁市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准入条件的均可办理户口迁入。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随迁条件的,户口可迁入南宁市。

凡考取南宁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学校统一造册,报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备案,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就业的,可以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还没落实就业单位的原户口在南宁市的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解读】人才引进应符合啥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可以办理其本人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被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审核证明办理其本人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南宁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特殊技能人员,在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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