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小区公共部分商业收益去了哪里?记者走访发现,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之间似乎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小区公共部分商业去了哪里?记者走访发现,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之间似乎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这些矛盾有大有小,并长期在物管和业主之间酝酿发酵,最终在瞬间爆发。这让业主们不禁感叹,我们的家到底谁说了算?
业主期望值过高引发矛盾
“我是业主,给你们交费,你们必须为我服务。”这是民族大道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刘先生在工作中常听到的一句话,他很无奈:“业主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要求已经超出了服务范围,还有一些业主对物业工作期望值过高。”他说,很多业主会以远高于收费标准的服务来要求物业,成为物业和业主的矛盾集中点。
开发商设计不当成导火索
这几天,江南香格里拉的物业主管黄先生正为小区私家车的车位发愁,停车位稀缺成了小区的大问题。物业在这件事情上变得“里外不是人”,“业主没地方停车要骂人,停在公共通道又影响消防通道通畅,很难处理,但车位少并不是物业的行为。”
双方矛盾爆发业主很受伤
据万怡物业管理的一物业公司负责人透露,一家物业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收费达70%才能维持正常开支,但就他所知很多小区的缴费比例都尚未达到这个标准。而物业公司为了维持运转,以减少部分物业服务人员来降低成本。直接导致小区物业服务水平降低,而后更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这已经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其实最终受损的还是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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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成立业委会后,如何保护我们的家?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后,都想着“要换掉现有的物业公司”。可这样的做法是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的办法吗?
“炒”物业公司遗留问题多
在更换物业公司后,小区的麻烦并不会减少。如东方明珠花园在成立业委会后马上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接手后发现小区多处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几个月来一直忙于解决前期物业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旧物业还未交接物业财务和小区设备维护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物管业主素质有待提高
去年6月,翠湖新城小区物业允许业主将车停在小区道路两侧,并向业主收费,一位业主对此十分不满,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小区门口泄愤,导致路口一天时间无法出入。“其实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素质都要一起提高。”南宁一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林小姐表示,物业和业主遇到问题要和平谈论,或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非通过粗暴的行为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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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解读】业主可监督物管行为
业主是小区里的“主角”,物业公司如收取了相应的服务费用,理应按合同上的约定为业主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指出,业主可以监管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实施物业服务;
(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三)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四)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
(五)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并收取费用;
(七)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车费标准;
解读:【南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新《条例》中,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保护业主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致力于让两者关系更加协调。
一般来说,业主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期望值和自己所缴纳的服务费成正比,如今人力物力的价格飞涨,双方换位思考,业主要理解物业公司生存也有一定的难度。物业公司行为不妥,可通过提建议等方式来督促其改进,不要让双方矛盾一再升级。
新《条例》确定了业主的重要地位。业主可以监督物业是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通过业委会等方式来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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