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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房企卖房按套 业主收房发现面积"缩水"

南国早报  2013-07-28 00:00

[摘要] 陆川县数十名购房者按套计价在县城一楼盘买了房子,签订合同时却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直到交房才发现房屋面积只有原来想要面积的一半。该县多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后认为,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目前正在积极引导购房者合法维权。业内人士提醒,按套卖房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细节上有明确约定

 

职能部门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 积极引导合法维权

对于这起纠纷,陆川县相关部门接到反映后,组成了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调查认为,该楼盘土地通过合法程序竞拍,之后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办理了各种证照;建房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了监管职责,对该楼盘质量、消防等方面进行了普检、例检、抽检,发现问题后,开发商均按要求整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

另外,2001年,国家相关部委颁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3种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面积、按套(单元)计价。虽然市场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为主,按套销售是凤毛麟角,但这并不违规。

对此,调查组认为,合同是否有欺诈和虚假宣传,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由法院审判裁定,政府部门不便介入。目前,当地政府正积极引导购房者合法维权。

提醒

按套销售易惹纠纷 买房务必小心谨慎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套计价和按面积计价是“换汤不换药”,总价肯定不会因为按套计价降低,开发商还可能利用购房者对这一计价方式的不熟悉,敲上一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必要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房屋面积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要在细节性上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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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套(单元)计价有哪些规定?

按套(单元)计价销售商品房是指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房屋价款和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如下:

1.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3.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签订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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