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作“新国十条”。本月,该房地产调控新政即将满周年,而房价控制目标大限已过,亮相率不足三成,北京控制目标首现“降”字,其他城市也各有千秋。在此,我们挑选其中最具特色的加以总结,呈现给读者。
最“独特”——长春
就在业内热议北京的“降调”和争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缺席”房价控制目标的参照系数时,长春的房价控制目标浮出水面,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国内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最“具体”与最“离谱”——吉林
吉林省独揽了调控目标两项之“最”,同一个省份出现的差别如此之大的调控目标,实在令人咂舌。
吉林省四平市下属的伊通自治县将房价控制目标“量化”至极,该县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是:砖混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3000元/平方米。伊通还将其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拆解”为征收成本、建筑成本、各项收费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配建廉租房成本以及利润等六部分。值得一提的是,伊通将新建住房利润设定为300元/平方米。
吉林省其他几个县的房价控制目标同样十分“具体”。
东辽县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2500元/平方米;临江市的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2800元/平方米;辽源的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均价不超过3500元/平方米。
最“离谱”的房价控制目标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外五县之一的榆树市,从字面来看,其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玄妙之处就在其2010年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高达50.5%。这座位于长春、吉林、哈尔滨三市围成的“品”字形经济区域中心的小县城,曾因松嫩平原腹地特有的黑钙土质赋予了它“天下粮仓”的美誉,如今,其知名度又因控制目标的“宽松”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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