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东单方面违约涨租金,经营户无力承担面临关门歇业。5月7日,南宁市一家餐馆老板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房东单方面违约涨租金,经营户无力承担面临关门歇业。5月7日,南宁市一家餐馆老板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杨先生拿出当时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为“2008年至2013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铺面租赁费用的金额及交付方式,当中明确写着“乙方承租甲方的铺面年租金为人民币3800元/月……第三年人民币为4598元/月……”合同中还明确约定,“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间不得无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3000元。”杨先生说,今年5月1日,他在交下个季度的租金时,老板却告知他租金每月涨到了11000元,要他按每月11000元存入下季度租金共33000元。“突然就说涨租金,合同都成一张废纸了。”杨先生说,最近附近的铺面租金都有所涨价,所以房东涨租金的态度很坚决,而且也不愿与他变更合同。“租金太高承受不起,但放弃经营,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小,当初的合同约定都没用,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杨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黄耀彬律师说,如果房东单方面强行违约,就涉及损失赔偿的问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只是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时的一个估计,如果杨先生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当时的这个估计(3000元),则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计算。如装修铺面的损失、解雇员工的赔偿、饭馆处理物品与原来购买的差价,以及后两年的经营等,这些都应在赔偿的范围。杨先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此进行评估,举证要求赔偿。黄律师还建议,以协商解决为选择,杨先生可先让房东明白,如果单方面违约遭到的索赔要求远不止3000元,如果房东明白违约将遭受比较大数额的索赔,则有协商的余地;如果协商行不通,再考虑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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