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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拟为市民设"减压日"促进住房公积金"普惠"

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2011-12-26 09:41

[摘要] 南宁能否设立“减压日”,给市民心灵放个假;“没编制”的聘用人员,能否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范畴;电子秤短斤少两害人不浅,但为何取证处罚难……今年10月中旬召开的南宁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提出了不少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提案,记者12月24日从南宁市政协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对这些提案作出答复

 

“武疯子”救助缺口大

医疗防治机构亟待完善

提案摘要:近年来,南宁市乃至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不断上升,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精神病患者大多家庭贫困,患者难以支付长期的医疗费用,家庭无精力长期设专人照料病人,部分家庭及其亲属放弃监管,引发社会问题。目前南宁对精神病救助经费投入和救助力度都不足。例如,南宁市部分县区无精神病医院或专科门诊,市级也只有第五医院和社会福利医院两家公立医院共800张床位救治精神病患者。另有良庆区那马精神病院近100张床位,这些远远满足不了精神病患者的需求。近几年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部分经费,为2000多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提供450元的常规服药补助,但受益人数少,救助水平低,难以达到应有的救助和康复效果。

建议各级政府加大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投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给予一次性费用救助。同时,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新建和完善精神病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议每个县建设一个精神病定点医院或在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病专科。

部门答复:南宁市卫生局表示,据推算南宁市目前有精神疾病患者16.7万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6.39万人,防控形势较为严峻。

2010年至2011年9月30日,南宁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已把3121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686项目)在南宁市各城区逐步推广,使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率下降了70%,效果明显。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市享受免费门诊常规服药费用补助的患者为1267人次,享受紧急住院一次性费用救助的精神病患者为290人次,但由于经费有限,受惠患者较少,救助缺口较大。

精神病人托养不同于一般的住院治疗,疗程长,需要相应病房、医务人员。南宁市现有的两家公立医院中(市五医院、市福利医院),市第五医院是规模的精神病防治医疗机构,但没有设立专门的托养病床,也缺乏医疗用房和场所。此项工作需要政府统筹逐步解决。

南宁市目前要求各县(区)在本辖区内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既无精神专科医院,辖区内综合医院也无精神专科的,可以委托同级疾控中心承担管理责任,同时指定一所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尽快设置精神专科,落实专职技术人员,以便承担辖区技术指导责任。(记者 郭燕群)

提取公积金有无上限?

答:不超收入50%

“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南宁市并没有对适用人群进行限制。”韦素云说,申请人只要在南宁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要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均可以作为申请对象。

那么,提取公积金有无上限规定?是一次性提取还是分期提取?韦素云特别指出,房租是设有上限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50%。

以月收入2000元,月房租为400元的无房租户任淘为例,按照规定房租超过300元/月(2000元×15%)即可提取公积金,他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若他想换环境好些的小区,房租超过1000元/月(2000元×50%),那么他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12000元(1000元/月×12个月),且每年只可对应提取一次。

焦点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6份材料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据了解,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级单位)、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产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完税凭证。其中房租完税凭证需要连续交纳一年以上。

由于提取公积金涉及个人财产,申请人在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作房租时,需要由本人办理,不能找个人或机构代办。韦素云说,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韦素云表示,随着“公积金支付房租”逐步推广,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依靠租房的家庭将直接受惠,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

拟为市民设“减压日”促进住房公积金“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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