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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新规11月起实施 南宁户籍满一年方可认购

南国早报  2012-09-14 09:02

[摘要]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正在慢慢“长高”的广西限价房项目。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2009年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申请、审核、销售及权属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项目(位于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上)即将推出,这让不少市民很期待,目前已有多名购房者前往报名登记(本报9月13日9版曾作报道)。9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确认后得知,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入市时间还没有明确时间表。不过,除该项目外,南宁市未来一两年还将有新的限价房项目竣工。当日,该局相关负责人还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读者们可以“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谁能买房?

“夹心层”无房户可申请

●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已婚家庭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

●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含),家庭成员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

所谓“夹心层”,是对不符合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南宁家庭或个人的一个比喻。限价房的推出,将为“夹心层”购房开辟多一条途径。

《通知》明确规定了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对象既可以是已婚家庭也可以是单身家庭,而在申请人的户口要求上,《通知》进行了细化,即“取得南宁市区内城镇居民户口满一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优先解决本地户籍、有迫切住房需求的人群。此外,《通知》对家庭财产要求也进一步细化为“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为的是“确保限价房保障到真正需要的对象”。据了解,2011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972元。

《通知》规定,限价房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家庭的,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购买一套限价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就不能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房了。

那么,“无自有产权住房”又如何理解?《通知》明确,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以及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均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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