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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颁布

南宁新闻网  作者:卢超  2012-12-19 09:31

[摘要] 12月18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南宁市将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南宁户口管理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8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南宁市将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

据了解,户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国家行政制度,一直以来,我国执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这曾经为我国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南宁市户籍管理的一项历史性突破。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展邦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改革的突破点是打破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南宁本市(含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保持南宁市现行的户籍准入条件不变的条件下,进一步放宽南宁市的落户条件,降低入户门槛,简化户口迁移手续,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取消了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通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南宁市在户籍制度上进一步消除城乡居民差别,为推进南宁市城镇化建设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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