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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农"与"非农"统称居民

当代生活报  作者:黄婧  2012-12-19 09:28

[摘要] 12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本次发布的《办法(试行)》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无论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将成为过去时。

今后户口不再分非农户口或农业户口!12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本次发布的《办法(试行)》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无论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将成为过去时。

《办法(试行)》指出,在南宁市(含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同时,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居民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更换。

据介绍,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凡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符合相关条件之一,可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除了规定落户南宁市的条件,对非南宁市户籍的居民所持户口迁移证件已过期或者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问题,以及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入户的问题,因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因出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并且在外出地没有登记户口的问题等在旧的户籍制度中无法落户的问题等,《办法(试行)》也作了相关规定。

下一步,南宁市公安局将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并解释具体的应用问题。此外,户籍改革势必会牵扯到教育、养老、医疗、计生、宅基地等相关问题。未来南宁市教育、民政、人社、国土资源、人口计生等部门也将结合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制定出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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