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本次发布的《办法(试行)》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无论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将成为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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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南宁市条件放宽
城乡户口统一了,是不是意味着在南宁市落户就容易了?其实不然,仍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例如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而针对在南宁市已购商品房多年但是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对于中央、自治区驻南宁市直属机关和南宁市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想入户的,不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且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农村居民想落户南宁也可以。凡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广西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南宁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获得南宁市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可不受居住时间限制,自治区以外户籍的农民工,其本人可以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还有,对于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也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子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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