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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修订《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调整4大区片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南国早报  2013-03-10 01:57

[摘要]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的主城区不断向外扩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征收补偿方式成了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3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发布实施。与2008年发布实施的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的主城区不断向外扩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征收补偿方式成了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3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发布实施。与2008年发布实施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相比,出现了拓宽安置补偿方式、增加征地补助标准等亮点

重新调整区片 涵盖外环高速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新办法》将南宁市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各区片对应的补偿补助费标准不同,区片,第四区片。如区片每亩水田可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共计9.3万元,第四片区就只有6万元。

2008年《老办法》出台至今,南宁市修建了新外环高速,不少荒山变成了房地产开发的“热土”。《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以快速环道、高速环道和新外环高速为界,对各区片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区片范围和补偿基价详见新闻链接)。

新调整的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西乡塘区永宁村等地区。兴宁区降桥村、凤岭园艺场、青山园艺场等区域在此次调整中被划入区片,享受等级的补偿标准。第二区片为区片以外,南宁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龙岗村等区域,其中青秀区莫村和五合社区等区域由第三区片划入第二区片,提高了补偿标准。第三区片为第二区片以外,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等区域。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补偿标准提高 区片差价缩小

《新办法》明确,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产业用地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拆迁安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费用等。近年来,房价、菜价等商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不伤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价格稳中有升,《新办法》对各征地区片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的田地与他的田地只隔着一条公路,为什么他的比我多补几万元?”不少被征地农民常常有这样的疑惑。为缓解这一矛盾,此次调整中,区片的调高幅度,第四区片的幅度。一至四区片的补偿费基价分别上调0.3万元、0.5万元、0.8万元和1万元。调整后的各区片间的补偿差价由原来的1.2万元、1.4万元、1.4万元分别缩小到1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

被征地后选择购买安置房,但安置房未交付的,所获得的临时过渡补助费也有所提高。如区片的1人户从300元/月提高到了400元/月。同时,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指导价格、农配房和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统一上调20%,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总体上浮45%。以一等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格为例,旧的补偿标准是680元/平方米,新标准提高到了890元/平方米。此外,被征地农民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自谋职业补助费也从5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

《新办法》同时强调,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出后,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不能获得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也一律不予补偿。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准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一户一宅和未建设住宅的,按定额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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