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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年内将完成快环内城中村改造 补偿方案出台

南宁日报  2013-04-01 09:35

[摘要] 在南宁市,不少城中村处于城市中心地带,如何让它们脱胎换骨?近期,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中村的改造范围、补偿安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补偿的标准: 原有合法产权房屋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开展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至关重要。如何补偿?根据《意见》,城中村整治改造范围内原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复建补偿、货币补偿,或者二者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基准建筑面积是确定“拆一补一”复建补偿面积和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城中村整治改造范围内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基准建筑面积,可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会同村、村组根据改造范围内村民现状住房面积、整治改造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关于复建补偿标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基准建筑面积的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复建补偿的,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按“拆一补一”的原则给予安置。不过,原则上人均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宅合法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基准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实行安置,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超出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可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分红,或按2∶1折算成商业物业面积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不足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的,被拆迁人可以按安置住房成本价购买。二是对于没有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基准建筑面积的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复建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属合法建筑的部分,按“拆一补一”给予补偿安置。如果是商铺等非住宅物业,只要是合法的,原则上由改造主体按“拆一补一”进行等面积补偿。

如果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不需要复建房屋而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标准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其中,住宅房屋基准建筑面积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我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货币指导价。

建造或购买房屋的非本村村民,只要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经改造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协商一致,原则上按产权面积予以复建安置。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但不得享受产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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