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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局查档需收60元 物价局:合法行为

——查档费咋变成了商业收费?

南国早报  2013-05-05 16:30

[摘要] 针对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向开无房证明的市民收取60元费用一事,本报去年7月4日曾报道了市民的质疑。5月2日,又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发帖质疑这项收费,并质疑行政机关在收取60元查档费时,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企业服务类发票?有较真网友还搬出法律条文,质疑60元查档费的合法性。

针对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向开无房证明的市民收取60元费用一事,本报去年7月4日曾报道了市民的质疑。5月2日,又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发帖质疑这项收费,并质疑行政机关在收取60元查档费时,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企业服务类发票?有较真网友还搬出法律条文,质疑60元查档费的合法性。对此,南宁市物价部门回应称,市民对此有误解,其实这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一项商业收费

网友质疑

打一张证明怎么这么贵

5月2日上午9时30分,网友“车疯子”到南宁市房产局取号排队,准备开具“无房证明”。“我是第4541号,有4个窗口办理业务,我前面排了300多人。”他说。等候两个后,终于轮到他办理。很快,他就从窗口拿到了无房证明和一张查档计价表,费用60元。“按这个速度计算,上午4个,起码可以办理500人的业务,每人收60元,一上午就可收3万元。”他说。

网友们对比了南宁各部门的查档收费情况。网友“snail711”说,有一天,他一共跑了几个部门开证明,但收费情况却各不相同。“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加上复印费用一共收了3元;广西人才市场出具未婚未育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房产局开无房证明要60元,这个费收得真离谱。”他说。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房产部门这项收费都表示不理解。有的市民认为房产部门利用自身“垄断”地位进行收费,令人无法抗拒。网友“车疯子”翻动着手中那张用A4纸打印的无房证明说:“一点鼠标就能完成的工作,为何收费这么贵?”他拿出交费后得到的发票说:“明明是行政机关,但收费后开具的却是‘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这让人不好理解。”

此外,许多市民和网友还对这笔庞大费用的去向表示关注。

“引经据典”

网友发帖提三个疑问

记者在房产局的办证大厅发现,前来查档的市民络绎不绝,有些人已经不是次到此查档了。一名市民说:“每次需要无房证明,都要交一笔费用,为同一个信息多次付费令人很无奈。”

去年7月4日本报做了相关报道后,针对这60元收费,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曾回应称,房产部门的收费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是合法行为。房产部门也回应称,出具证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要为开具的证明承担风险,工作量很大。

对此,南国早报网网友“585189”曾发帖分析,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市民所查询个人或家庭房产信息无疑属于政府信息。而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该网友提出了三个疑问:一、哪项法律规定认为‘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可高达60元?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7]99号)的出台时间早于《信息公开条例》,并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相抵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三、南宁市物价局没有及时撤销该批复,让房产部门继续向市民收取巨额的查档费用,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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