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向开无房证明的市民收取60元费用一事,本报去年7月4日曾报道了市民的质疑。5月2日,又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发帖质疑这项收费,并质疑行政机关在收取60元查档费时,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企业服务类发票?有较真网友还搬出法律条文,质疑60元查档费的合法性。
律师较真
申请行政复议获退60元
现实中,不少市民虽然对60元查档费耿耿于怀,但大多数都觉得“斗不过行政机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交了费后没有再追究。不过,网友“585189”却较真了。他在南国早报网发帖称,他去年4月9日去房产局查档,被收取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后,认为不合理,就在去年5月9日向南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有两项: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收取“查档服务费”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退回申请人“查档服务费”陆拾元整。
“经南宁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房产局服软,于2012年5月15日退回我60元。但是就个复议请求,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他说。
网友“585189”声称,他随后又以书面的形式,向南宁市房产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之一为:请提供2011年度,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的名义,收取了市民多少的查档服务费(含出具证明材料费)?他还向税务部门申请公开“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缴纳的税款金额。
据了解,这名网友是一名律师。“两项申请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此,我打算通过合法形式继续追究。”他说。
部门声音
查档费其实是商业收费
5月3日,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称,网友和市民对此项收费有误解,其实这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一项商业收费。“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是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当初该企业向物价局申请收取查档服务费时,物价部门就是按照企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来审批的。在定价方面,考虑到企业不可能得到财政拨款,而企业投资建档案馆,在人力和购买设备方面花费巨大,而且后期为市民提供服务也需要聘用很多人,因此定价60元。
记者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局网站查询到,“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成立日期为1997年3月24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属性“内资”。
房产登记信息能否作为有偿服务信息呢?收费科相关负责人称,这是经过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并有建设部相关文件为依据的。由于当时已到下班时间,该负责人未能提供具体的文件名称,建议记者向房产部门了解。
5月3日,记者将网友疑问反馈到房产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尽快回应网民的疑虑,并会进一步核实网友发帖所述信息。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收到房产部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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