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让不少业主无奈的是,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入住后遭遇到诸多不便。
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让不少业主无奈的是,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入住后遭遇到诸多不便。9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配套设施何时开建?配套不按时验收移交怎么办?
小区有哪些配套?看清开发商书面承诺
现状:许多市民到售楼部看房或选房时,售楼小姐总是会说楼盘的环境有多好,配套设施有多完善。但业主购房入住后却发现,那些曾经说好的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绿化面积却没有兑现。
近年来,因配套设施不配套而导致的交房矛盾不断上升。为约束开发商建设配套设施,《征求意见稿》规定,购房合同须附配套建设承诺书。条例一旦施行,购房者就可以根据开发商公示的项目进行对比,而不是仅仅听销售人员的描绘。同样,在发生纠纷时,开发商的承诺书也可以作为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要求向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明确配套设施开工及竣工期限、交付使用期限等内容。建设条件意见书修改的,应当相应修改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按期开工建设配套设施的,暂停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属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办理项目余期开发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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