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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限购细则本周有望密集出台 南宁或3月执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15 09:58

[摘要] 继上海、青岛、济南等地率先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限购细则后,春节过后各地限购细则料将密集出台。

 在重庆、上海房产税、新国八条突袭之后,南宁限购令也于节后发力,南宁版限购令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12月31日止。该限购令明确规定南宁户籍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新购1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一年纳税和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不能在南宁购买商品房。比起广州“限内限外限年纪”的严厉版,南宁版限购令则显得非常“温柔”。

核心:南宁户籍居民限购两套

南宁版限购令内容和之前网上网友曝光的“郑州版”出入较大,更多内容和近期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内容大多一致,即“户籍居民限购两套”, 重点是打击炒房等房地产投机行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限度地发挥住房的居住功能。主要限购内容如下:

1、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新购1套商品住房。

2、 对于能够提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或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六城区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3、 暂停在南宁市六城区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4、 无法提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或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在南宁市六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5、限购期间,允许居民家庭出售现有住房后,再按以上政策标准新购商品住房,购买次数限制为1次。

范围:二手房也纳入限购

南宁版限购令规定:居民新购住房不仅涵盖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亦纳入限购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界定时间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个人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时间为界定时间。在限购期之前已购买商品住房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交纳契税的,应在限购期之前办完相关手续,如在限购期内办理的,按本限购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及二手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对购房者有“限购令告知权”。

时间:限购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除了限购,南宁版的细则中还提到了关于加大保障房建设、六城区严格执行新国八条等内容,其中,限购令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限购内容中所称的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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