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下,才能合法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然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新闻通报显示,2011年,该部门共发现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等材料骗取公积金案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其中绝大多数被立案查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下,才能合法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然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新闻通报显示,2011年,该部门共发现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等材料骗取公积金案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其中绝大多数被立案查处。据了解,南宁市暗藏有多家非法中介公司,他们暗地里四处招揽业务,通过熟人介绍、街头张贴牛皮癣、在非法小报上登广告等手段,疯狂帮助他人骗取住房公积金。
【初露端倪】
工作人员发现可疑材料
2011年6月份的一天,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时,发现一份可疑的房屋产权证,尽管证件上填写内容与加盖的公章均看不出问题,但工作人员却总感觉这本房产证的纸质有问题。出于职业责任,工作人员没有轻易审批,而是专程赶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确认了这是一本假证。随后,工作人员约见了假证持有人、南宁市某单位职工韩某。经过耐心地劝说,一直沉默不言的韩某,终于坦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韩某说,自己最近手头紧张需要用钱,而单位为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刚好有一笔钱可以救急。可是,在咨询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韩某发现自己并不具备提取这笔资金的条件。就这样,韩某听信熟人介绍,委托一家非法中介公司,帮他伪造了全套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为了取得韩某的信任,非法中介表示,他们已经采取这种手段,成功为多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只要到时候韩某将拿到的钱按10%支付“中介费”即可。
【拨云见日】
查出骗提行为70余起
得知有人用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导非常震惊,立即指示由以法规稽查科与支取管理科对该事件进行严查,不但要查韩某提交上来的材料,包括已经发放公积金的客户资料,也要重新进行筛查。
随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堆积如山的材料仔细进行清理,先后前往财政、建设、地税部门,以及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商等,对可疑材料进行真伪鉴定。经过1个多月的奋战,工作人员共发现通过伪造假证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四处搜寻刊登有“公积金提取”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街头张贴的牛皮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印刷品“雄基广告”,记者看到上面印有不法分子的广告和电话号码。据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非法中介人员活动十分猖獗,经常直接与当事人一起前来办证大厅,直接从刚拿到手的公积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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