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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再念“紧箍咒”改善型购房被“一刀切”

南国城报  作者:邝钰基 苏谋芬  2010-06-12 09:30

[摘要] 6月4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明确商业房贷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更为严厉,“既认房也认贷”,而且以家庭为单位。

外地人购房还有机会

原文: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第二套及以上)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新“国十条”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新认定标准则对“能提供1年以上者”网开一面,但外地人贷款的门槛依然很高,将使南宁以外地人为主要购房客户的楼盘受到负面影响。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外地人购房贷款。”这一规定看似严厉,却可能会被地方政府有意放松。到底哪些城市才算房价过高城市,国家并无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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