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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确定今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房价涨幅有望低于11%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31 09:43

[摘要] 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政务信息网上正式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昨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政务信息网上正式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显示,南宁市初步明确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1年南宁市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将不高于11%。

南宁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将不高于11% 购房者心态大调查

今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此次在3月底公布了新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算是赶上了这趟末班车。

(来源:南国早报)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出台

《通知》看点: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南宁市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解读:

据有关部门透露,2010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32元;2011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即GDP)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在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并在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一季度已近尾声,随着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纷纷掀开“底牌”,南宁市也赶在“大限”临近之时出台年度房价调控目标。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已有40多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因这一目标普遍与GDP的增长目标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而被普遍质疑为“涨价令”。为何被质疑为“涨价令”?因为很多地方只根据了“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两个指标,而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指标,南宁市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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