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其实,在我们身边的小区,或多或少总会有一部分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拖欠物业费的,甚至一拖就是几年,一欠就是数千元。
物业方可以起诉业主
南国法援值班律师蒋星住说,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选聘。但实际上,有许多小区是没有成立业委会的。
不管物业公司通过什么程序进入小区,只要得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只要有大多数业主交纳物业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是合法的。在这里,进驻的程序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形成了事实。这时,小部分业主再不交费,就是违反合同了。
蒋律师说,如果某个业主的财物发生了丢失,即便属于物业的责任,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财物丢失和交物业费是两码事,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都觉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那么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如果只有极少数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而不交物业费,那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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